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

鄂职改办〔2022〕43号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年4月6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职改办,各自主评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切实提升职称领域政务服务质效,决定在全省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从2021年度开始,全省范围内经各有关单位批准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

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放的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

原纸质证书因遗失、损坏、证书信息有误等情形需申请补发的,按程序审核、录入相关职称信息数据后制发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使用效力

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级别职称,可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三、管理权限

我省职称电子证书统一使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专用章”电子签章,设置“批准单位”字段体现职称管理权限,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四、查验方式

本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经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事项,根据提示进行职称证书查验、下载和打印。

相关单位或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或直接扫描职称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查验。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职称批准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职称数据准确性,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职称电子证书顺利实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职称电子证书,严禁伪造、篡改、挂证、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职称评审信用库。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附件:1.职称电子证书(样式)

      2.职称电子证书规格示例

      3.职称电子证书操作指南

      4.职称电子证书有关问题解答

       附件.zip

湖北省职称政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